消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向纵深发展,其中提出“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包括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等,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的市场化和开发利用,推动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上升为国家战略 当前数字经济为经济增长注入强大动能,各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增速均显著高于本国GDP增速,在GDP中的贡献率逐步提升,推动以数据为基础的战略转型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抢占全球竞争制高点的重要战略选择。 而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要素所引发的生产要素变革,正在重塑我们的生产和消费,改变着社会的组织运行方式,数据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增列为一种生产要素,要求建立健全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称为五种要素,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统筹数据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发展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数据已经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外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数据流动能够活跃技术流、物质流、人才流、资金流,为数字经济创造价值。”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司长谢少锋在《“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价值释放 我国正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数据要素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十三五”期间,以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流通等环节为核心的数据要素市场增长尤为迅速。据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测算数据,2020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545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复合增速超过30%。 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各地积极开展探索。2021年7月,《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公布,其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规。从今年1月起,《上海市数据条例》施行,把数据纳入法治的轨道,最大限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此外,广东省发布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江苏推出30条措施,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2021年3月,北京成立了国际大数据交易所;2021年11月,上海数据交易所也正式揭牌。 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与大数据的不断融合发展,以及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及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的政策不断落地,数据采集、数据标注、数据服务等行业不断发展,应用场景不断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将进一步加速发展。据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测算,预计到2025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突破1749亿元,整体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但也要看到,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中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此前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目前,一些国家出台了与数据相关的专门法规,对数据权属等问题进行系统界定,然而我国的数据权属界定规则尚不明晰;此外,数据流通交易的机制有待完善;部分领域的数据监管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与此同时,以目前的技术较难对数据进行追溯,数据要素技术安全存在风险。 根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到2025年,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完善全国要素市场制度作出重要示范。在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方面,要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支持打造公共数据基础支撑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要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发挥领军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此外,要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强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运用技术手段构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离不开完善的数据要素资源体系,需要加快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据价值管理体系;离不开要素市场体系的构建,要积极营造便于数据流通的市场环境;离不开数据要素应用体系的壮大,要加速数据要素在各行业和各领域的应用;更离不开数据要素安全体系的保护,要建立覆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