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意见》提出了20条具体举措,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意见》提出,要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人民法院必须要大有作为。
首要就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健全司法与执法衔接机制,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支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切实弘扬契约精神。
对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利用中小微企业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依法支持中小微企业撤销该合同的诉讼请求;
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中小微企业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按照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结合案件事实,公平合法地判令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