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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超讯通信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1 14:12:42
导读

北京商报讯1月10日,超讯通信(60332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超讯通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2月31日,超讯通信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桑锐

北京商报讯1月10日,超讯通信(60332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超讯通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2月31日,超讯通信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桑锐电子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合计122.93万元。桑锐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繁鼎2020年12月30日以桑锐电子名义为调兵山顺通煤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19500万元,2019年12月12日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担保22576万元,违规担保总金额42076万元,上述违规担保至今未解除。

广东证监局表示,超讯通信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超讯通信董事长梁建华、董事会秘书邹文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孟繁鼎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超讯通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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