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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5 18:24:30
导读

1月5,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应用程序监测评估机制,提升技术能

1月5,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应用程序监测评估机制,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效能,坚决打击网络黑灰产,防范下载量、评价指标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以虚构下载量、编造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文/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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