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电,据三亚发布消息,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安居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其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具体价格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市场化商品住房均价、居民家庭收入等因素确定。安居房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70%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