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电 (张燕征)近日,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中国科学院学部-清华大学科学与社会协同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了“伦理立场、算法设计与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部长、教授李伦在研讨会上以工业化时代向数字化时代的转型为背景,结合互联网企业的算法治理案例,切入企业的数字责任问题,呼吁社会有效保障用户的自主性,将算法伦理嵌入企业社会责任契约,实现算法治理范式从自我约束向社会约束的转型。
李伦表示,随着企业的数字化升级,企业的社会责任也要随之升级,应履行企业的数字责任,而算法伦理是企业数字责任的核心。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对员工、股东承担责任,同时对消费者、社区、环境等承担责任,平衡经济利益和其他社会利益。步入数字时代后,企业运营的方式和环境发生变化,有学者提出企业应该通过对社会、经济、技术、环境负责任的方式使用数据和数字技术,即企业数字责任。
“很显然,企业数字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在数字时代发展的结果,已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李伦称,有学者把企业数字责任分为社会、经济、技术、环境四个方面。其中,社会的主体是人,企业应该保护雇员、消费者的数据隐私;经济方面,企业面对就业、数据权利、知识产权等问题。
李伦认为,数字时代企业的基本运转方式日益围绕数据和算法展开,从这个意义来讲,算法伦理应当成为企业数字责任的核心。算法伦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算法透明、算法公正、算法平等、算法包容、算法低碳、算法自主等。
在李伦看来,算法包容是指技术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要对所有人群开放,保证技术普惠,解决社会的数字鸿沟问题;算法低碳是指在数字时代,通过大数据、算法等AI技术改造传统的能源企业,解决环境问题,确保数字社会可持续发展;企业对于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算法自主就是要保障用户和员工的自主权。
不过,要让算法伦理能够得到落实,还应该有一种制约机制。“这里所讲的机制就是将算法嵌入到企业社会责任契约之中,由自我约束变成社会约束,这是企业社会责任本身的发展逻辑。上世纪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兴起,90年代,从自我约束、内部约束变成他律和社会约束。”李伦表示,沿着这样的思路,应将算法伦理嵌入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契约中,形成全球化的相互制约,使企业数字责任从自我约束变成社会约束。目前,中国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做了相应规定,关键在于完善和落实这些规定。
李伦表示,企业数字责任契约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制订,中国应积极参与,以保证企业切实履行数字责任,同时也保障企业健康发展。(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