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姚倩)互联网复诊纳入医保支付进一步向前推进。11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等多方面给出指导意见。
疫情发生以来,互联网医疗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利好政策频出。今年2月,国家卫健委先后发布3份涉及互联网医疗的文件,提出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优势,鼓励在线开展部分慢性病复诊及药品配送服务。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联合印发《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再次提到,完善“互联网+”医保支付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将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将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
根据《意见》,参保人在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其中个人负担的费用,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其中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参照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意见》还提出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
此外,“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将获得支持。《意见》提出,要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医联创始人、CEO王仕锐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国家医保局明确支持并且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的纲领性政策。文件中对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的机构资质、医保额度来源、“互联网+诊疗”发生药品费的范围、报销比例等做了明确规定,是“互联网+”医疗模式中医保支付的重要政策。这将进一步加快地方在线医保支付政策的出台,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低价、有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