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富阳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11月19日上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德全、马敬华、张彦峰、韩祥、丁增泉、王国泉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德全等六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德全、马敬华、张彦峰、韩祥、丁增泉、王国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各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