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
《通知》明确,将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智慧助老餐厅、虚拟养老院等智慧养老场景,居家上门服务、智慧养老院、医养结合、服务监管等综合场景,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通知》将示范基地分为4类并明确了每类示范基地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条件。这4类示范基地分别是企业类、园区类、街道(乡镇)类和基地类。
企业类
在建设内容方面,《通知》要求企业类示范基地围绕健康监测、安全监控、养老照护、康复辅助、心理慰藉等重点方向,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试点示范企业,提供面向典型应用场景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
在申报条件方面,《通知》规定申报企业具有不少于2个落地项目,以及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其中企业类型包括产品企业、平台运营企业、机构运营企业、服务企业4种,《通知》对每类企业单独明确了申报要求,其中平台运营企业、机构运营企业、服务企业的最低要求都需要2020 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 800万元,产品企业的最低要求为2020 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 1000万元.
园区类
在建设内容方面,《通知》要求园区类示范基地围绕智慧健康养老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模式创新等,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协同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
在申报条件方面,《通知》要求申报主体为技术开发产业园、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孵化园等产业聚集区,并明确规定申报园区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已聚集不少于20家现从事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企业,或2020年新落地智慧健康养老企业不少于3家并且园区内智慧健康养老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的占比不少于50%。
街道(乡镇)类
在建设内容方面,街道类围绕应用场景,强化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应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在申报条件方面,街道(乡镇)类示范基地需要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其中信息化和智能终端产品投入不少于 200万,应用不少于5种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并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基地类
在建设内容方面,《通知》明确基地类示范基地要围绕应用场景,结合当地特色优势,统筹所辖资源,推进典型应用场景落地,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在申报条件方面,基地类申报主体为县(区)级人民政府,基本条件之一是需要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和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化累计投入不少于 800 万元。
对于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通知》明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系统内完成三部门推荐工作。中央企业对于推荐的成员单位要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并在系统内完成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