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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四部门部署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工信部 智能制造 试点 申报 制造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5 10:08:56
导读

消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战略部署,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决定在“十四五”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近日,四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通知

消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战略部署,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决定在“十四五”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近日,四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并于11月23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主要包括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先行区三个方面,详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中,场景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每个场景字数请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七)先行区申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开展。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优秀场景申报材料可参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1年)》(附件2)编写;示范工厂申报方向参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2021年)》(附件3)。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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