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增限制消费令,同时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成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关联案件显示,原告李佳琦诉称,两家公司于2019年9月注册成立后就冒用李佳琦的名义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全球严选”自加热素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闲食品系列产品。显而易见,两被告是在设立前就明知“李佳琦”姓名和“美腕”商号的商业价值仍恶意使用原告以及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欺骗广大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最终法院判决,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停止侵犯李佳琦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为;向李佳琦赔礼道歉,赔偿李佳琦经济损失(含合理支出费用)1600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