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近年来,手机短信息服务因其普及、便捷、廉价等特点,成为了商家推销的主要手段之一。但部分单位或个人违规滥用短信业务进行商业营销,不只影响了手机用户正常的生活秩序,也侵害了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近日,工信部答复徐景坤委员提出的《关于垃圾短信治理的提案》,让垃圾短信治理再次成为焦点。
多举并错,垃圾短信治理成效初显
垃圾短信扰民问题一直是工信部与三家运营商重点治理的对象。自2008年起,工信部多次组织开展垃圾短信治理专项行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
此外,工信部还完善法律依据,明确法律责任,推动相关法制体系建设,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推动《广告法》《电子商务法》规定垃圾电子信息治理规则,为各行业规制相关行为提供上位法依据。同时加强监督执法,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投诉举报等机制,规范短信服务市场秩序。
垃圾短信成因复杂,商业营销短信跨行业、环节多、溯源难,也给治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工信部坚持部门联动,推动源头治理;聚焦端口规范,把关资源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提升问责效力。2020年,工信部累计向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4批次3.8万条,各部门采用专项检查、约谈教育等方式严肃处理61家问题严重源头企业。
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企业的行为,使得垃圾短信在数量上有了一定的程度的下降。据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统计,一季度全国垃圾信息用户投诉量降至近三年来的最低水平。其中,呼叫中心95/96号段和移动转售170/171号段拨打骚扰电话的用户投诉量下降最为明显,分别环比下降83.2%和53.2%。
临近双十一,如何确定垃圾短信责任主体?
临近双十一,垃圾短信或将再迎一波“高峰”。对此,工信部明确指出网购平台应承担商家营销短信扰民问题主要管理责任。
目前,部分平台未充分核实用户意愿,“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大量营销短信,特别在“618”“双11”等营销高峰期,加剧垃圾短信泛滥情况;部分平台因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制度规则不完善、管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平台商家滥用用户信息精准发送营销短信。针对这些情况,工信部将继续综合施策,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此外,工信部明确表示将按照“谁接入,谁负责”原则承担接入资源管控责任,按照“谁发送,谁负责”原则承担发送管理和端口使用责任,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承担内容源头管理责任,明确基础电信企业责任与义务。
对于社会关注的罚款限额问题,工信部表示正在修订《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将根据《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罚款限额规定,依法调整相关规章的罚款限额。
未来,工信部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完善垃圾短信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大惩处力度。此次工信部对于垃圾短信治理的回复,显示出其对垃圾短信治理的决心,和监管的趋严态势,望相关企业可以认识到合规发送短信的重要性,明确自身责任,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朗的信息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