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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乘客坠亡案司机获释后发声:做事要换位思考-司机,货拉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2 10:29:50

9月10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终于迎来一审宣判,当事司机、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辩护律师最新披露,周某春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获得了谅解。因考虑到周某春家庭原因,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取保候审,已经获批,同意提前出来。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当事司机周阳春对于该案表示,要换位思考。

报道称,为周阳春辩护的法律援助律师罗一辉透露,“按照正常流程,10天以后文书才产生法律效力,这10天要继续在看守所关押,但是考虑到他有两个小孩年幼,所以我为他提了取保候审的申请。”

罗一辉还表示,“他虽然当庭表示不上诉,但还是可以在以后(有效)的日子内重新调整自己的观点。”

据悉,此次案件事发于2021年2月6日晚,23岁的女孩车莎莎在长沙下单货拉拉搬家货运服务,因车辆行驶过程中司机周某春多次偏离导航路线,二人产生争执,车莎莎从副驾驶车窗跳车,头部着地受重伤,四天后抢救无效去世。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

周某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周某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周某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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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机 货拉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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