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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过渡期将至!北京严查超标电动车:速度超25码的罚款1千-自行车,电动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0 15:23:16

电动车新国标,发布至今已经有三年时间了,各地也在陆续推进超标电动车的淘汰置换以及管理工作。而北京对待超标电动车的手段更为严格,并且具有示范性,随着新规的出台,预计今后国内其它同时也将会同步跟进。

据“北京头条”报道,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

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寿命、车辆保有人权益等客观因素,设立了3年过渡期,目的是引导车辆保有人逐步有序淘汰更新,共建首都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过渡期满后,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允许上道路行驶。

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整车质量(含蓄电池)应不大于55kg,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凡是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目前,北京市内的自行车销售门店,都积极开展了以旧换新(新国标电动车)的活动,消费者可参与厂家、店方补贴优惠活动,换购新国标电动车。

而过渡期后,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继续上路行驶的行为,将会受到管理部门的处罚。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过渡期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启动专项执法工作,围绕重点路口、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等,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查处力度。同时,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将严密巡控网络,强化专项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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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行车 电动车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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