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支付已经走入我们的生活,人们将脸对准普通的智能手机的摄像头完成支付交易的身份识别与授权,就可以完成刷脸支付的全过程。
虽然刷脸支付非常方便,但是这项支付手段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8月28日消息,据央视报道,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了一起因为“刷脸”引发的纠纷。
2020年,广州某银行起诉称,2019年11月25日,王女士在某银行线下营业网点申请设立借记卡账户。
按照该银行要求,王女士现场填写了开户签约申请表,随后在该银行营业厅的自助柜员机经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自助办理了借记卡账户业务,并开通了手机银行功能。
随后,王女士通过手机银行申请了一笔约一万多元的借款,但是借钱之后就没有再还款了,于是银行起诉借款人王女士,但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借款人可能另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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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辩称,她的身份证在2019年10月18日,也就是开卡和在线借款之前就已经被盗遗失,当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办理了挂失手续,所以不应该由她来承担还款责任。
对于王女士的陈述,银行方面坚持认为是王女士自行申办的借记卡,且在开卡过程中已通过自助柜员机的人脸识别进行了身份核验。正是在完成了身份比对后,王女士才能在线签订借款合同申请贷款。
王女士向法院申请对笔迹和预留手机信息进行比对。经鉴定,涉案客户签名及手机号码信息均与王女士本人信息不符。最终,法院驳回银行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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