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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成毒品运输途径:女子通过滴滴“贩毒”被判6年 后者不具备快递资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0 21:59:10
导读

  10月10日消息 据北京时间报道,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一中院”)披露判决书显示,1996年9月出生于天津市北辰区的女子张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7月被刑事拘留。之后,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天津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据判决书,张某


  10月10日消息 据北京时间报道,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一中院”)披露判决书显示,1996年9月出生于天津市北辰区的女子张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7月被刑事拘留。之后,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天津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据判决书,张某曾多次通过滴滴给买家快递毒品。证人康某证言称,2019年1月至6月期间,其以每袋1000元至12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张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30多次,大部分都是张某通过滴滴快递送到其朋友高某住处(天津市河北区军民里小区5号楼),由高某代收。

  事实上,这并非滴滴第一次成为毒品运输途径。8月26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80年出生的女子欧某曾多次通过滴滴司机运送毒品。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5日,欧某在收到唐某的4000元微信转账后,通过微信转账付给刘某3800元,在武冈市廉租房从刘某处购得重约20克的甲基苯丙胺,通过滴滴司机送至新宁县转交给唐某。使用抵扣券后,欧某支付租车费用146.65元;2017年11月9日,欧某在收到唐某的10000元微信转账后,通过微信转账付给9800元,从刘某处购得重约50克的甲基苯丙胺,通过滴滴司机运送至新宁县转交给唐某。使用抵扣券后,欧某应支付租车费用133.52元。

  去年6月,现代快报报道称,宿迁市泗阳县男子王某以滴滴司机身份为掩护,在宿迁市各地贩卖毒品。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11月间,王某曾先后10次在宿迁市泗阳县、宿城区等地,驾驶自己的滴滴专车贩卖毒品,多次以400元每包的价格,将冰毒兜售给其他吸毒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在滴滴成为毒品输送途径的背后,滴滴并不具备“快递资质”。


  天眼查资料显示,滴滴运营主体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设计;会议服务;市场调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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