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7月30日,罗永浩与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公开,案号(2021)京04民特330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书显示,原告罗永浩诉求法院依法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0742号裁决书。理由为:在仲裁庭未追加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体参与仲裁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认定错误,违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存在枉法裁判情形。
法院查明,2017年9月,锤子科技公司、罗永浩、金石公司等签订《股东协议》《补充协议》等文件。之后,金石公司依据《股东协议》中的仲裁条款,以罗永浩为被申请人,向北仲提出仲裁申请。2021年3月19日,北仲作出(2021)京仲裁字第0742号仲裁裁决。
法院认为,罗永浩提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对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罗永浩的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金石公司曾于2019年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罗永浩价值14618013.70元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