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7月30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程某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19)京0108民初59142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优酷公司诉称,被告心往公司是“X浏览器”App的运营者,该App具备广告屏蔽功能。优酷公司发现,心往公司将广告屏蔽功能作为涉案App的卖点公开进行宣传,诱导用户使用该功能并获取非法利益。心往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干扰和妨碍了优酷公司的正常商业运营,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辩称,涉案App是一款工具性产品,具有技术中立性。此外,其广告屏蔽功能来源于开源软件AdblockPlus的屏蔽规则,旨在去除恶意广告,并不针对某一网站。
法院认为,心往公司应当就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裁判结果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心往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程某共同赔偿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及合理开支20000元,并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