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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低价倾销等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2 18:11:16

7月2日 消息: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低价倾销行为,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 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 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 销营业执照。

价格歧视方面,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 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 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串通方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哄抬价格方面,在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 一,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 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或所囤积货值 1%以上 10%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 量囤积商品不出售或少量出售,经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告诫仍继续囤 积的;

(三)通过强制搭售、高额收取或大幅提高其他费用等方式, 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的。

价格欺诈方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 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构成价格欺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方面,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 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 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方面,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 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

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 置不同价格的;

(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 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 益的。

(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者的其他 不正当价格行为。

明码标价方面,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 下的罚款;未实际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知情权并及时改正的, 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或者不予处罚: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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