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于2010年4月,是在原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基础上,职能整合组建而成的新单位。
现有干部职工216人,内设13个职能科室,辖属1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分别是: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市人才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烟台农村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市劳动监察大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信息档案管理中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市“一个突破、两个高于”的奋斗目标和“一三三六”工作思路,积极进行人力资源整体开发,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新工作管理模式,加强自身体系建设,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了新发展、新突破,2011年度被中共莱阳市委、莱阳市人民政府评为“红旗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配合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配合做好人才开发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合同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市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市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落实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措施和规划,推动解决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