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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物价局 吉林市物价局网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物价局(副厅级),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职责调整 (一)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相关职责。 (二)划入原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社会服务和执法监督职责。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价格垄断的职责。 主要职责编辑 语音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省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制定、公布地方价格管理目录,拟订涉及有关经济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指导全省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五)组织指导全省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工作。 (六)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政府物价主管...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