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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设立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2.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三)划入的职责。 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 (三)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审核药品注册、中药品种保护的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审批...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