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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工商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函[4]》(沪工商法(2013)421号)明确: “根据市委、市政府改革完善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有关意见,浦东新区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由垂直管理调整为浦东新区政府分级管理,整合后组建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现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浦东新区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承担; 二、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委托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行使的17项事权(详见附件),继续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 三、原国家工商总局授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行使的事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后,继续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