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零供公平交易!又是加强监管!真的有意思吗?
日前,商务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鼓励零售企业建立健全与供应商的纠纷调解机制,通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设置专门岗位,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调解纠纷。同时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纳入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改善零供关系的相关政策条文出台了若干,相关部门喊了若干年,但是对于零供关系的真正推进,不知真正起到了多大作用。
也许是相关部门出台的条文“年年岁岁花相似”,笔者再次看到上述消息时,居然产生了一种“无病呻吟”的赶脚。
加强零供关系的必要监管与督查是相关部门履行职能的体现,对违规违法企业的处罚也是必要手段。但是单纯将零供关系视为一对矛盾,总怀着“敌对”的眼光来审视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关系,则有些过犹不及、矫枉过正了。
笔者认为,零供关系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一种公平合法、合规的关系,并不存在零售商、供应商谁压制谁、谁盘剥谁的必然,由于合作企业双方的不同市场资源与地位不同,存在具体不同的合作方式,也是合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
就以进场费为例吧。收取一定的新品进场费、促销费,零售商并不是毫无理由可言,难道供应商不应该为零售商提供的平台资源买单?单纯从进销差价而言,零售商平均只有可怜的十多个点的毛利润,那么零售商所支付的人力成本、租金成本、能源消耗、耗材成本等就该零售商自己亏钱支付吗?
说白了,如果零售商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而只是赚取进销差价,那这个差价就绝对不是目前这样仅有十几个点、甚至几个点的差价额!打个比方,如果现在一瓶饮料的进销差价为0.4元的话,那取消其他一切后台费用后这个差价必然会提高一倍、甚至更多!否则,零售商只能是市场经济下的“活雷锋”了——免费甚至亏本为制造商、供应商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了!
从整体来讲,目前零供行业之间的合作模式本身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供应商肯定是有客观的利润产出才会选择零售终端合作,零售终端也必然需要一定的利润空间来支撑自己的发展!凡谓合作必应遵循双赢宗旨,否则也就不可能会成为一种商业合作模式。
之前,甚至还有一种论调认为是零售终端推高了物价,此言论更属无稽之谈!是无端的被人放了冷箭!
实际上,目前零售行业面临的问题很多,比如中小企业贷款难、比如水电价格偏高、比如人力成本的上涨等,需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政策服务支持的地方还有很多,可我们这次看到的偏偏又是来拿零供关系意淫,“无病呻吟”。
话说,这样真的有快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