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提早备战“双11”的同时,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适时跟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宣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
每年“双11”、“双12”过后,都会有消费者投诉电商搞价格欺诈、先提价再促销、活动价格高于平时销售价格等问题。《规定》的正式实施,也意味着电商平台将不能再“任性”调价,否则将存在违规风险。《规定》指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具有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商品和服务信息等义务。对于消费者此前在参与网购促销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霸王条款”,此次《规定》明确指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于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规定要求经营者具有保证广告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义务。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者和经营者,将依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