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前下发的《关于发展商贸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规定,实施奖励和补贴,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农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消费。
文件称,对将总部设在山西境内的、新增加的大型电商平台企业,经商务等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组织500家外贸企业免费入驻诚商网和敦煌网,加大宣传推广,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广告宣传、网络营销等发生的费用,给予70%的补贴。
山西明确,在全省选择8个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每个县给予1850万元的财政支持。发挥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网络优势,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消费。重点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开展电商培训,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主渠道。
文件还规定,对2015年网上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新纳统并经统计部门认定的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划分区间并按奖励系数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上限为100万元。对已纳入统计、在2015年度网上零售额增速高于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平均增速3倍的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划分区间并按奖励系 数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上限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