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日前经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安全隐患未处理,物管将受到处罚。
该《条例》第25条规定,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宾馆、饭店、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网吧、酒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2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化粪池、电梯等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未按照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