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就企总管(郑州)网络科技中心、河南罐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冒充抖音授权商推广“抖音心动外卖”项目、招募代理商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结果
两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且情节严重,责令其停止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抖音公司”)300万元。
?
侵权案件回顾
根据判决书显示,企总管中心和河南罐罐公司属于关联公司,皆成立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正式立案,并于两被告都没有参加庭审。
相关证据显示,仅初步调查就已发现,两被告面向全国范围招揽合作商,受害商家覆盖了中部省份以及东北地区。截至抖音公司取证,其获利金额已经超过100万元。
法院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抖音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借助抖音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盈利,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抖音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当前冒充“抖音”、“心动外卖”从事服务商招募等商业活动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损害了抖音、抖音开放平台的商誉,更导致了一些用户的财产损失。
因此在这里,我们也告知各位开发者:
1.在任何场合、渠道均不可在未经官方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抖音、抖音开放平台、抖音小程序的品牌标识
2. 任何公司名称中不能出现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等字节跳动及上述主体的关联公司的名称或与目前已有知识产权的品牌 logo、常用图形、产品、设计主题等混淆的内容,也不得混有“心动外卖”等使人误解该公司和字节跳动、抖音等具有关联关系的业务词语
3. 在对外传播中任何物料不可自行使用抖音、抖音开放平台、抖音小程序相关品牌视觉(如平台 logo 等),更不可使用官方平台后台截图等图片为传播内容背书
4. 任何公司以及合作商家门店的标识应以服务商公司品牌/商家品牌为主,不可自行设计、制作带有抖音开放平台、抖音小程序品牌标识相关的公司招牌置于公司,用以误导外部用户该公司为抖音开放平台、抖音小程序子公司或存在关联关系
了解更多品牌管理规范请查看
《抖音小程序品牌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