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络市场交易活跃,全市共有网络交易经营主体47万家,在淘宝、天猫网络交易平台上从事经营的主体已超过900万家。网络交易迅猛发展的同时,消费者网购权益也面临挑战,《2014年度杭州市3·15消费维权报告》 显示,2014年,杭州共接到以网购为主的非现场购物投诉22334件,比上年同期增长65.63%。
2014年杭州就已启动电商立法工作,几经修改终于出炉。老百姓在家就可以在网上卖东西,被认为是没有门槛的创业,而这样的“无门槛”创业,办法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工商登记信息。
不少消费者网购后,因为商品质量或者卖家服务态度给出卖家差评后,常常会受到电话骚扰或利益诱惑,要求其修改评价。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的,最高会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消费者也不能随意给卖家差评,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的,最高罚款金额为3万元。
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示促销方式、规则、期限和促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价格、数量。促销活动未包括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得宣称全场促销。在促销期间,不得任意变更促销信息;促销商品售完时,应当即时明示。
此外,消费者与网络交易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调解。平台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消费争议或者提供网络交易经营者相关主体资格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