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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要重新审视国有商业价值 避免乱重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5 14:07:58
导读

  最近,笔者参加了一个关于国有商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小型座谈会,上海的百联集团、蔬菜集团、淮海集团应邀参加。国有商业应该向何处去,按常理这是个老话题,但为什么如今要重提?  有人指出:上海每个区都有

  最近,笔者参加了一个关于“国有商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小型座谈会,上海的百联集团、蔬菜集团、淮海集团应邀参加。国有商业应该向何处去,按常理这是个老话题,但为什么如今要重提?

  有人指出:上海每个区都有国有商业集团,凡是国有商业集团消失的地方,商业就比较乱,凡是国有商业集团存在的地方,商业布局就比较好,发展也比较繁荣,如虹口区的七百集团没有发展好,四川路就很不景气。

  但据调查显示:住在四川路附近的年轻人,他们并没觉得它萧条,有文化、有底蕴,有教育机构,如新东方,很多年轻人都在那里汇集。而事实上,豫园早就是民营企业控股的企业了,但那里天天人山人海。

  可见,一个地区、一个城市、一个区域的商业发展,与国有商业是否存在没有必然的联系。

  另一种情况倒是客观存在的:凡是国有商业比较强势的地方,商业活力与创新力就比较弱。上海这些年来社零额低迷,向外走退缩,市内商业受到网络零售的冲击,加上营运成本大幅度上升,其现状可以用“内外受困”四个字来概括。这虽然与大环境有很大关系,但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国有商业份额较大,制约着新竞争者的加入,也制约了上海优质商业资源的有效利用,延缓了上海商业在新时期变革发展的步伐。

  2004年7月,商务部曾公布了一份我国流通领域重点培育的全国20家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名单。当初的背景是为了应对全面市场开放以后的国际化竞争环境,试图通过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对抗外来列强。当然,也具有名声保障方面的考虑。流通企业为了进入20强,写材料,报情况,请专家,做规划,迎领导,上北京,把企业当家人折腾得够呛。后来真的评上了,也没有享受到实质性政策。尤其是2006年以后,这些曾作为“培育重点”的流通企业,被商务部的处长、司长、副部长们召见进京,开会讨论但效果并不明显。

  笔者以为,国有商业集团尤其是“拉郎配”集团,从一开始其目标就不是很清晰,本世纪初以来成立的几大商业集团,如2001年的“北京首联”、2003年的“上海百联”、2007年的“武商联”,政府与经营者是否都是否清晰重组的目标?

  随着环境的变化,发展目标尽管也在不断调整,但这些集团一方面要承担一部分公益性、保障性或基础性职能,另一方面又要承担作为企业应有的盈利性职能,两者目标没有明确分离,加上长官意志,企业常常处于战略目标摇摆不定的状态。有些公司现在看起来还算不错,那主要是因为占有了优质的公共资源,以及有一部分优秀经营管理者的支撑,他们的付出与所得也很不均衡。

  实际情况是“易整难合”。政府一道命令,就把没有什么相关性的国有商业整起来了,但整起来以后怎么合?整是整理,把相同的东西归到一起;合是糅合,把归到一起的相同的东西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整比较容易,难的是合。其实,我们现在整起来的东西,一是不相同,客观上形成不了规模优势;二是背负着陈年老帐,历史包袱沉重,既不是强强联合,也不是强弱兼并,而是劫富济贫,很容易拖跨强势的优质企业;三是国有企业从上到下缺乏强烈的进取精神、市场意识以及适应市场的能力,而且论资排辈,浪费严重。整合应该追求企业市场价值的提升,通过打破现状,推动变革,实现新的发展,体现新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否则,就没有必要整合。

  中国的一切问题都源于人口问题,由于人口众多,没有一个国家的模式可以照搬照套。如德国一直比较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因而持续性、风险分散性比较好。近年来,我国对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下了一些功夫,但现在收效还不太明显。如果我国没有一些大企业支撑,社会经济问题可能会更大。但如果国企太多太大,他们控制优质资源甚至垄断市场,开展不正当竞争,从而导致浪费资源,交易效率就会降低,还会严重影响经济结构优化,产生腐败。这方面的问题已非常突出。但同时国有商业又有稳定市场的某些担当,需要兼顾起来,所以确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早在1980年代末期,国内曾经非常广泛地探讨“香港繁荣的原因”,有地理论、制度论、大陆支持论等七、八种解释,但最后有人认为,香港繁荣最关键的原因是:凡是企业能办好的,就让企业去干,凡是企业干不了的,就由政府来办。还有一个外部原因是:大陆的对外经济贸易的出口被封闭以后,香港成了大陆与外界经贸往来的唯一通路,这是香港繁荣发展的最关键的外部条件。所以,内部机制与外部条件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才促进了香港的繁荣。既不是单方面的制度因素,也不是单方面的外部因素。

  中国的企业在“小闹闹”的时候比较理性,等到企业做大了,就不那么理性了。上层领导、企业领导乃至管理层,都有一种“帝皇情节”,都想做行业老大、全国霸主,结果不仅没有从成功走向成功,反而是:因为成功,所以失败!

  据了解,国有商业战略目标不清晰与国资委对这些企业的评价指标相关,国有商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还有一根鞭子在抽打着它。其实,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代表,对企业不可能没有利润的考核,出钱者是天然的逐利者,这一点在风险投资行业中也许表现得更甚。拿钱办事给回报,天经地义。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分清附加给企业的非营利性职能与营利性职能的投入与产出关系。

  这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的国有商业,一是功能型商业,主要是通过商业规划,开发打造公共服务、企业服务、生活服务平台,如商业园区,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其他商业服务企业进入,以繁荣本地市场;二是保障型商业,这是从保障民生利益考虑建立相应的商业服务体系,保障供给、稳定价格、商品安全等是主要目标,如批发市场、粮油供应、菜场、药店、早点供应等;三是竞争型商业,一般认为如超市、便利店、百货公司等消费品零售业属于竞争型商业,但这些行业在特定情况下,也具有保障性功能。

  所以,按照这三类标准来划分国有商业,仍然难以分清国有商业的具体目标与责任。我觉得,政府应该分清基础性与营利性分开,基础性项目由政府投资,强调公益性与保障性目标,不考虑营利性目标;营利性项目则要考核相应的经济指标。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政府可以利用预先约定的运作规则,不仅可以指派国有商业完成一定的保障性任务,还可以用行政手段或经济手段实现对市场的调控。总之,两个职能要分清,不能在日常经营管理混淆在一起。

  很多事实表明,零售业的大组合不太成功,零售业的小组合比较成功。所以,应该尽量避免不同性质的企业的胡乱合并,这样的规模不会产生多大的核心竞争力,反而会因为增加内部管理成本而削弱核心竞争力。合并同类项的整合效果相对来说就比较好。

  国有商业上市虽然是一个出路,但仍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假如国有控股的话。我觉得国有商业不存在有效发展的问题,尤其是零售商业,应该完全市场化,国家应该全面退出,出售所有股份,这些钱不能作为部门所有,应该收归国库,然后分配给低收入的、困难的家庭用于日常消费,应该分配给农民用于他们的子女上大学。这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很有效的办法。

  国家富不如百姓富,国家掌握的财富多了,容易产生腐败,百姓掌握的财富多了对政府就更挑剔,这样就会促进政府为百姓做得更好。所以,减少腐败的有效办法是削减政府官员的权力,控制政府官员的权力,公开政府官员的权力。

  另外,在政府投资、行政干预、基础建设、流通规制四种手段中,未来更应该重视后两种手段的有效运用。在农产品流通、基本药物保障、社区商业配套、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商品供应链全程安全监控等基础建设方面,要加大投入。在流通规制方面,要反思部门规章失效问题,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就基本上是一个完全失效的部门规章,如今还要升级为《条例》,结果很有可能仍然是失效的。

  流通规制要发挥两个核心作用:一是公平竞争;二是消费维权。以1993年取消粮票为标志,计划控制方式逐渐淡化,但符合市场公平竞争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系并不健全,对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虽然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企业的违法成本依然很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实在太高。

  在行政权威与公平竞争之间、在企业利益与消费者权益之间,孰轻孰重?不言而喻。但在立法与执法的实践中,规制的天枰常常向前者倾斜。我国还缺乏商业大法统领全局;热衷于行政规章,文件多如牛毛,文山会海;部门监管,令出多头;执法标准不透明、不统一,加上运动式专项执法与随意性联合执法,伴随而至的是处罚不公;虽然《立法法》早已出台,但“上级立法,下级执行”的层级制依然存在,这便使规制趋于官僚。

  消费者权权益保护方面,一是树立“倾向性立法”的主导思想,应该让企业更多地承担“没有造成危害”的举证责任,而不应该让消费者承担“造成危害”的举证责任。二是对消费者的赔偿应该从“有害赔偿”转变为“无害赔偿”。三是对消费者的赔偿应该从“补偿性赔偿”转变为“惩罚性赔偿”,要让企业在倾家荡产中感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惨痛代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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