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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苏州市零售商价格优惠促销行为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2 11:40:57
导读

  低标高结、虚高原价、最后三天清仓甩卖,竟成了常态在每月12358的价格投诉咨询中,不规范价格行为频频发生,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社会反映强烈。为此,苏州物价部门出台了这个地方性行为规范,用20条内容细化了苏州市零售商在价格促销

  低标高结、虚高原价、最后三天清仓甩卖,竟成了常态……在每月12358的价格投诉咨询中,不规范价格行为频频发生,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社会反映强烈。为此,苏州物价部门出台了这个地方性行为规范,用20条内容细化了苏州市零售商在价格促销行为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规范。那么,究竟今后商家怎样的促销行为属合理?怎样算违规?对消费者来说,又会从这个《规范》中受益几何?

解读一

原价务必真实

促销折扣要明晰

市民张先生在园区一家商场的一次促销活动中选购了一台新科导航仪,当时商场明码标示导航仪原价940元,促销期间打对折。可是,张先生的朋友说,之前好像也一直在优惠,印象中没有标示的原价这么贵。经物价部门一查,该导航仪最后一次成交价为658元,940元是个虚标价。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一家超市里,在其促销海报中宣称其一款面条由“原价3.5元降为2.39元”,但物价部门调查发现,在促销开始前,这种面条的原价是2.5元,超市因为虚构原价被处罚。

“所谓降价却是虚高了原价,是商家自导自演的把戏。”参与草拟制定《规范》的苏州市物价局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处处长于绍明说,类似案例时有发生,必须要给商家念“紧箍咒”了。

《规范》的第八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价格优惠促销时标示的价格,不得高于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若七日内没有成交的,促销商品的标示价格不得高于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连锁超市或者单店营业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企业应当在开展价格优惠活动七日前,将有关促销内容向所在地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因此,那些“最后三天清仓大甩卖”、“全场1折起”、“出血价抛货”的叫卖口号,也就不能叫了。“绝大多数都只是噱头,原价根本子虚乌有。”于绍明说,古往今来,鲜有商人肯亏本做买卖吧。

还有一种情况在时尚百货商城较为常见,只要有时尚品牌参与打折促销活动,商家就在广告宣传中声称全场促销,以吸引眼球。《规范》中第七条明确规定:有柜台或商品不参加价格优惠促销活动的,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解读二

紧跟互联网思维

鼓励会员制营销

顺应国际通用的销售模式,职能部门很鼓励苏城商家实行会员制促销行为。“通过个性化服务提高顾客的忠诚度,用商家优质的服务品质吸引住客流。”于绍明说,这是紧跟时代的互联网思维,用更周到甚至一对一

的服务,让顾客体会到更好的消费感觉。

《规范》中第十四条就规定:实行会员制的零售商可以对会员实行优惠价格,但会员价与非会员价应当在同等位置以同一字号、同一颜色标明。零售商对会员实行折扣优惠的,可不标示具体的会员价,但应当将折扣优惠内容告知会员。

解读三

考虑商家操作可能

合理简化标价方式

商品产地与标价签不符是除促销价格外的又一投诉大头。前不久,消费者柳先生在一家超市选购了御信堂止痒金水,他说包装盒上标注的产地是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冠路,但超市的标价牌上标注的产地却是广东广州。王先生则在家乐福体育中心店购买了四只“夏日巴黎岛”的杯子,杯子上注明的产地是江西,但标价牌上的产地为安徽,王先生觉得其中有诈。

标签标注与商品袋上产地不符,王先生和柳先生的怀疑当然没错,不过,商家也有点委屈。“我们查实下来,不是商家故意欺诈,而是同样的货品产地诸多,在小小的标价签上,商家很难一一详细罗列,就产生了纠纷。”于绍明说,以往采用统一标签,是因为商品销售都是柜台式经营,消费者必须查看标价签标示的内容才能了解商品的产地、等级、规格等内容,现在的都是敞开式、开架、自选商场的方式售卖,消费者直接可以通过商品的包装、标识了解商品信息。因而这次《规范》就特意简化了明码标价程序,取消了对明码标价方式的监制,对明码标价实行要素管理。

《规范》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一是零售商可以根据企业自身需要设计制作使用个性化标价签,标示的内容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规定;二是零售商使用吊牌作为标价签的,吊牌标示内容应当符合明码标价规定;三是商品生产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在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产地、规格、等级等内容,零售商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可以不在标价签上标示产地、规格、等级等内容。标价签上标示产地、规格、等级等内容的,应当与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所标示的内容一致。”

通俗点说,就是商家可自制标价签,只要相关要素内容有了,无论是在标价签上体现,还是在商品包装上体现,都合乎规矩。

解读四

叫停五大促销行为

违规最高可罚3万

在《规范》中,物价部门明确叫停了以下五种促销行为:一、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的;二、明码标价标示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三、对同一商品,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方式,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四、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计量单位等价格标示的;五、销售商品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消费者若对价格优惠促销内容提出询问的,零售商应当及时作出真实、明确答复。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价格举报热线12358投诉。零售商家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去年我市颁布实施的《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价部门将给予最高罚3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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